股权转让和股权赠与有什么区别?

2024-05-15

1. 股权转让和股权赠与有什么区别?

股权赠与和转让的区别,主要有下面几点:第一,两者是否需要对价不同。股权赠与是股权的无偿转让,受让方无需支付任何对价就可以取得股权;而股权转让通常指的是有偿转让,股权受让方需要支付与所的股权价值相当的对价;第二,两者支付的税费不同。如果是股权赠与,赠与人没有因为转让股权而获得收益,所以不一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赠与对象是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就属于正当理由的赠与,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股权赠与给其他不相干的人,税务机关会根据公司净资产等因素核定股权的价值作为赠与方的收入,并以此为基础计算个人所得税。相比之下,股权转让属于有偿转让,通常都会收取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和股权赠与有什么区别?

2. 股权赠予与股权转让差别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赠与就是享有股权的股东将股权无偿转让给他人的一种股权转让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未设置有关股权赠与的直接相关条款。但实际上,股权赠与与股权继承一样属于特殊形式的股权转让,股权赠与应当看成是一种无偿的股权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股权赠予与股权转让差别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赠与就是享有股权的股东将股权无偿转让给他人的一种股权转让方式。股权转让是有偿的,股权赠与是无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赠予与股权转让差别

4. 股权赠予与股权转让差别

股权赠予与股权转让的差别如下:一、股权转让通常指股权的有偿转让,股权受让方应当向出让方支付一定的对价。而股权赠与则是股权的无偿转让,本质上来讲是一种特殊的股权转让,只不过受让方无需为取得股权支付任何对价。虽然我国《公司法》对股权赠与并没有直接的规定,但作为股权转让的一种,同样适用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因此从转让的流程上来看,股权赠与和股权转让只是在有无对价上有所区别。 二、从税费上来看,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以及《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规定,自然人转让股权的应当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税率。股权转让过程中,根据转让收入和股权原值确定转让所得,并在此基础上计算个人所得税。那么股权赠与中,赠与方没有收入,是否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这个要根据股权赠与的对象来确定。如果是赠给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就属于有正当理由的赠与,这个时候不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赠给不相干的人,那么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公司净资产等因素核定股权的价值作为赠与方的收入,并以此为基础计算个人所得税。【拓展资料】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股权即股东的权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股权,泛指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狭义的股权,则仅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综合来讲,股权就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5. 股权赠与和股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股权赠与和转让的区别1、股权赠与往往是无偿的,没有转让价款;而股权转让双方约定有明确的价款;2、股权赠与,在股权转移到受赠人之前,即在未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而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赠与人是不能反悔的,如果反悔要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

股权赠与和股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6. 股权赠与和股权转让的关系

股权赠与是一种无偿的股权转让。虽然我国《公司法》并未设置有关股权赠与的直接相关条款。但实际上,股权赠与、股权继承等都应当属于特殊形式的股权转让,股权赠与应当看成是一种无偿的股权转让。
《公司法》对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上述规定属于常见的股权买卖的股权转让形式。
一、股权赠与的类型
(一)股东内部的股权赠与
股东内部的股权赠与,指的是股东向公司内部的其他股东赠与其全部或部分的股权。在此种情况下只是股权比例发生变化或是公司股东人数减少,而不会发生新股东的加入,因此也并不会破坏公司的人合性。因此,股东内部股权赠与与股权买卖形式的内部股权转让形式相同,这种内部股权赠与应当由股东自行行使,而无需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二)股东对外的股权赠与
股东对外的股权赠与,则是指公司向第三人赠与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根据《公司法》七十一条的规定,股权对外转让需过半数其他股东的同意;同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从本质上看,股权赠与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无偿性,即受赠的第三人无需为受赠的股权支付任何对价。而优先购买权的目的就是在同等条件下由其他股东优先于第三人购买所转让的股权,以维护公司股东的人合性。
如果在股权赠与的情况下适用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原则,那实际产生的结果则是其他股东无需支付任何对价就可以获得股权,这显然不是赠与股东的本意。因此,在实务操作中,一般对外的股权赠与是需要获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才可得以实现。

7. 股权赠与和转让有什么不同

股权赠与作为股权转让的特殊形式,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股权赠与往往是无偿的,没有转让价款;而股权转让双方约定有明确的价款;
2、股权赠与,在股权转移到受赠人之前,即在未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而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赠与人是不能反悔的,如果反悔要承担违约责任;
3、股权赠与往往发生在亲属之间;而股权转让往往是正常的商业行为。
4、股权赠与和股权转让,二者税费不一样。
无论是股权赠与还是股权转让,都要事前取得公司现有股东的同意或现有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否则一旦其他股东起诉确认赠与或转让行为无效,股权赠与或股权转让行为往往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一、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方面:一、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没有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的处理未依法征得其他股东同意而转让股权的行为,严格讲是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如果其他股东追认的,则转让仍为有效。此种情形下,纠纷一般有两类:(1)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而受让人起诉出让人,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2)公司要求确认股东出让的股权无效。二、股权出让人是实际投资未到位者或抽逃投资者的处理在此情形下的纠纷,一般也存在两类。一为股权受让人以出让人欺诈为由,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或确认其为无效;二为公司债权人发现注册资金未到位,而要求出让人、受让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且前一纠纷往往因后一纠纷的发生而引发。在这类纠纷中,对于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也不能一概认定为无效。审判实践中,应具体考察出让人对受让人是否构成欺诈来确定合同效力或是否属可撤销合同。
二、如何解决股权转让不交税的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很多时候,股权转让都是需要交税的,一般会交万分之五的印花税。但也有两种情形不用交税。1、股权平价和低价转让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对于股权转让方,如果是自然人股东,属于平价和低价转让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主管税务机关确认。2、继承、遗产处分、直系亲属之间无偿赠予股权,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其他情形的自然人股东将股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股权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股权赠与和转让有什么不同

8. 股权转让和股权赠与有什么区别

所有权赠与是免费的所有权转让。虽然中国的《公司法》没有设票赠与的直接相关条款。但实际上,所有权赠与、所有权继承等应属于特殊形式的所有权转让,所有权赠与应视为免费所有权转让。《公司法》规定所有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所有权或部分所有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超过一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该购买该转让的所有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位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不能协商决定各自的购买比例的,按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上述规定是常见的股票买卖股票转让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