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2024-05-17

1.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27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4年3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黄奇帆

2014年3月20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根据《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规定,经2014年3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管理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等15部规章予以废止,《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11部规章继续施行,有效期从2014年1月1日重新起算。

  附件:1.重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

  2.重庆市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施行的规章

  附件1
  重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

  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管理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1999年1月1日施行)

  2.重庆市出租汽车治安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2000年1月1日施行)

  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路客运市场管理的通告(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2000年1月5日施行)

  4.重庆市环境保护奖励与处罚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2000年3月1日施行)

  5.重庆市行政赔偿费用核拨及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2000年7月1日施行)

  6.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2000年7月1日施行)

  7.重庆市船舶修造业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2000年12月27日施行)

  8.重庆市基础设施项目收费权和收益权质押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2003年3月15日施行)

  9.重庆市自然灾害处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56号2003年8月5日施行)

  10.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9号,2004年7月1日施行)

  11.重庆市委托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75号,2004年9月9日施行)

  12.重庆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委托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0号,2005年6月24日施行)

  13.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05号,2007年6月1日施行)

  14.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07号,2007年10月1日施行)

  15.重庆市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1号,2010年12月1日施行)

  附件2
  重庆市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施行的规章

  1.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2004年1月1日施行)

  2.重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2号,2004年2月1日施行)

  3.重庆市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3号,2004年4月1日施行)

  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2004年7月1日施行)

  5.重庆红岩遗址保护区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6号,2004年10月15日施行)

  6.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2004年7月1日施行)

  7.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2004年7月1日施行)

  8.重庆市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71号,2004年7月1日施行)

  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2004年7月1日施行)

  1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第五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74号,2004年7月1日施行)

  11.重庆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77号,2004年11月1日施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2.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2017)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31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7年1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1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张国清
2017年1月24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根据《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17号)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将《重庆市控制燃煤二氧化硫污染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等15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重庆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等14件政府规章继续施行,有效期从原有效期到期之日次日起重新起算。

  附件:1.重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15件)

  2.重庆市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施行的政府规章目录(14件)

  附件1
  重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15件)

  1.重庆市控制燃煤二氧化硫污染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2.重庆市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3.重庆市耕地开垦费、耕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收取与使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4.重庆市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1999年6月1日起施行)

  5.重庆市营业性演出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74号,2000年4月5日起施行)

  6.重庆市统一代码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7.重庆市教育督导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0号,2001年2月27日起施行)

  8.重庆市建设用地监管若干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2001年10月8日起施行)

  9.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控告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10.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11.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78号,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12.重庆市出租汽车顶灯和计价器使用暂行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5号,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13.重庆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10号,2007年12月27日起施行)

  14.重庆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20号,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15.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6号,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重庆市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施行的政府规章目录(14件)

  1.重庆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2.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59号,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79号,2005年4月22日起施行)

  4.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5.重庆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2号,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6.重庆市无线电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7.重庆市进城务工农民权益保护和服务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6号,2005年9月13日起施行)

  8.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7号,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9.重庆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9号,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10.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90号,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1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和规范行政执法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91号,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12.重庆市收费公路管理若干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92号,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13.重庆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94号,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14.重庆市实验动物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3.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和继续施行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26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和继续施行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3年2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黄奇帆
2013年2月20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和继续施行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根据《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经认真清理审查,并经2013年2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决定:将《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等4件规章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修改的《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条款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等11件规章继续施行,有效期从2013年1月1日重新起算。

  附件:1.废止的规章目录

  2.修改的规章条款内容

  3.有效期届满继续施行的规章目录

  附件1
  废止的规章目录

  1.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1997年11月1日起施行)

  2.重庆市人民警察巡警执勤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3.重庆市动物检疫申报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47号,2003年3月10日起施行)

  4.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76号,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修改的规章条款内容

  《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第二十一条修改为: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将骨灰装棺埋葬的,由接埋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当地民政部门处以1000元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公墓和划定区域以外建造坟墓的,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国土或林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3
  有效期届满继续施行的规章目录

  1.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2.重庆市导游人员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44号,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3.重庆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4.重庆市基础设施项目收费权和收益权质押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2003年3月15日起施行)

  5.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6.重庆市财政票据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7.重庆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北部新区实施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2003年2月27日起施行)

  9.重庆市城市水域垃圾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55号,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10.重庆市自然灾害处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56号,2003年8月5日起施行)

  1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或调整第四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0号,2003年12月2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和继续施行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4.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四川省和原重庆市地方性法规在重庆市停止适用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四川省
和原重庆市地方性法规在重庆市停止适用的决定

  为了保证重庆设立直辖市后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和适用法规的平稳过渡,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四川省和原重庆市地方性法规在重庆市适用的决定。该决定的贯彻执行,对于保障和促进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年多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切实加强地方立法工作,至2000年底,已移植和新制定地方性法规及法规修正案共140件,原决定继续适用的四川省和原重庆市的152件法规中,已有126件先后停止适用。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实际情况的变化,其余的26件法规,有的已不宜继续适用,有的已由市人民政府制定了行政规章。为此,本次会议决定:
  自2001年2月1日起,四川省的18件地方性法规和原重庆市的8件地方性法规,在重庆市停止适用。
  至此,四川省和原重庆市的地方性法规在重庆市已全部停止适用。
  本决定由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四川省和原重庆市地方性法规在重庆市
^^停止适用的四川省和原重庆市地方性法规目录


  序号      法规名称             通过日期
  1   四川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1985.11.30
  2   四川省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条例       1989.3.10
  3   四川省工业企业劳动卫生管理条例      1990.11.7
  4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
      会组织法(试行)》实施办法         1991.5.28
  5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实施办法                 1992.3.13
  6   四川省个体工商户条例           1993.6.21
  7   四川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        1993.12.15
  8   四川省科学技术成果推广条例        1994.4.2
  9   四川省私营企业条例            1994.7.26
  10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          1994.12.3
  11  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1995.6.20
  12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实施办法             1995.6.20
  13  四川省鼓励外商投资条例            1995.10.19
  14  四川省归侨侨眷企业事业
      权益保护条例               1996.4.16
  15  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1996.4.16
  16  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             1996.6.18
  17  四川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条例        1996.12.24
  18  四川省土地监察条例            1996.12.24
  19  重庆市文化市场管理暂行条例        1989.11.15
  20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监督工作条例             1990.6.27
  21  重庆市职工教育条例            1990.12.9
  22  重庆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1993.12.15
  23  重庆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994.4.2
  24  重庆市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条例         1994.9.26
  25  重庆市鼓励外商投资条例           1995.6.20
  26  重庆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条例         1996.8.19

5.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第二批规章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23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第二批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年3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二○一○年三月二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废止和继续施行第二批规章的决定

  根据《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经认真清理审查,并经2010年3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决定将《重庆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8件规章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等23件规章继续施行,有效期从2010年1月1日重新起算。

  附件:1.废止的规章目录

  2.继续施行的规章目录

  附件1:
废止的规章目录

  1.重庆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2000年3月1日起施行)。

  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菜园坝地区综合整治的通告(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2000年4月10日起施行)。

  3.重庆市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2000年4月14日起施行)。

  4.重庆市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工作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5.重庆市预防控制狂犬病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违法建筑的通告(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2001年3月2日起施行)。

  7.重庆市水域治安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8号,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8.重庆市水文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05号,2000年11月22日起施行)。

  附件2:
继续施行的规章目录

  1.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66号,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2.重庆市出租汽车治安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路客运市场管理的通告(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2000年1月5日起施行)。

  4.重庆市三峡库区移民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2000年3月1日起施行)。

  5.重庆市环境保护奖励与处罚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2000年3月1日起施行)。

  6.重庆市营业性演出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74号,2000年4月5日起施行)。

  7.重庆市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76号,2000年4月14日起施行)。

  8.重庆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2000年4月25日起施行)。

  9.重庆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2000年5月1日起施行)。

  1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适用或废止一批地方性政策和规章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2000年6月2日起施行)。

  1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1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施行一批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13.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85号,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14.重庆市人民警察巡警执勤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15.重庆市行政赔偿费用核拨及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16.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17.重庆市统一代码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18.重庆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1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盘溪排水工程设施管理的通告(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2000年8月17日起施行)。

  20.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2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再次停止适用或废止一批地方性政策和规章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2000年8月28日起施行)。

  22.重庆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2000年8月31日起施行)。

  2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施行第二批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04号,2000年11月5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第二批规章的决定

6.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一、《重庆市公证条例》(1998年3月28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01年7月20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正);二、《重庆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1997年10月17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3年9月26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三、《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防止公路养护资金流失的决定》(1999年12月15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四、《重庆市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条例》(1998年3月28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00年7月29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7.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2022)

一、废止

  (一)重庆市拥军优属工作若干规定(1998年11月1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公布)。

  (二)重庆市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03年2月2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公布)。

  (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决定(2005年4月2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79号公布)。

  (四)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2007年4月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04号公布)。

  (五)重庆市柑桔非疫区建设与管理办法(2008年1月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公布)。

  (六)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试行)(2008年7月2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18号公布)。

  (七)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2011年1月2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公布)。

  (八)重庆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2011年8月2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公布)。

  (九)重庆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2014年1月13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76号公布)。二、集中修改

  (一)对《重庆市长江白鹤梁题刻保护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公布,根据2018年7月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1号修改)的修改。

  将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文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设置水上娱乐场所或者娱乐区的;

  (二)养殖、种植水生物、植物的;

  (三)进行潜水、水体灯饰等作业的。”

  (二)对《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2021年5月1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公布)的修改。

  将第十九条第二款中的“持有征地范围内被搬迁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修改为“合法拥有征地范围内被搬迁住房的所有权”。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2022)

8.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2021)

一、废止

  (一)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1998年9月1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发布)。

  (二)重庆市城市大桥管理办法(2001年11月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发布)。

  (三)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2004年6月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发布)。

  (四)重庆市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2008年10月2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发布)。

  (五)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2018年9月1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2号发布)。二、集中修改

  (一)对《重庆市实验动物管理办法》(2006年5月1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发布)的修改。

  将第五条第一款中的“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

  将第五条第二款中的“卫生、教育、农业、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修改为“卫生健康、教育、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规划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

  将第六条中的“消费市场”修改为“市场”。

  将第十条修改为:“为补充种源、开发实验动物新品种或者科学研究需要捕捉、利用野生动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等,并及时将动物名称、特征、数量及照片等有关资料报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备案。”

  将第十一条修改为:“对必须进行预防接种的实验动物,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和实验要求进行预防接种,但用作生物制品原料的实验动物除外。”

  将第十二条中的“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和动物检疫、卫生防疫单位”。

  第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出售、运输实验动物的,实验动物生产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未申报检疫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将第十六条修改为:“进口、出口实验动物的管理和检疫工作,按照《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规定办理。”

  删去第十九条第一款。

  将第十九条第二、三款中的“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

  (二)对《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2019年12月8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2号发布)的修改。

  删去第八条第三款中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原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原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约定的责任人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删去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关政府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后,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