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急求!!考试急用!!谢谢!!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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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内部协议不能对外,因此他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该协议仅对内部的两人有约束力,对第三人无约束力。2、优先清偿的是有担保的债权,他没有(如果我没看漏)。还有清算组的费用,也没有。也没有共益费用。3、然后到,拖欠的工资5000元4、再到税款和社会保险,共2000+50005、剩下清偿无担保债权。10万元。优先清偿企业财产,不够抵债清偿个人财产。合伙的和其他财产都算的。6、丁。5说了那10W。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第三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十九条 第四款:“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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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我国合伙组织形式仅属限于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 

  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可见,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一定必须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 

[编辑]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有二人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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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问,乙可以行使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要求法院撤销甲对丙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第二问,乙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的上述行为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当然还要能够证明甲确实低价转让了自己的财产,对乙的债权构成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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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法代
法律在德国,德国作为一个新兴的资本主义国家,在19世纪70年代出现了快速集中,生产和资本的1873年经济危机之后卡特尔粗放式发展,一些经济领域由一个或控制两个垄断,比如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的钢铁产业卡特尔联盟垄断了98%的全国钢铁产量。更重要的是,政府在社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声明卡特尔法的支持已经成为了德国法的标志之一。 1910推出了采矿法,支持卡特尔的钾,钾矿企业进入抑制被认为是限制手段,是原来的法律,法律对自由的在不经意间破坏了资本主义的秩序,这是经济规律的产生的垄断。 
原因围绕经济和社会思想的垄断日新月异的变化,德国民族主义的霸权也不是没有重视维护市场机制的作用。它于1896年在世界上第一个“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除了时间框架和一些民法和知识产权法,通过对商业行为的竞争,具体的立法方式的发展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是指采取民事,行政和刑事调整。 
随后对生产同类商品或紧扣生产的全面实施之合资企业从生产到销售出现垄断托斯拉形式,托管企业托思香格里拉管理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形成垄断。非陀撕拉会员企业在市场上的价格无法与他们竞争,中小企业纷纷倒闭。只有托思拉美国钢铁公司,这被吞并和统治企业有700多家,这导致了严重的社会矛盾,使学者和政界人士认为,作为美国建国的私人自由企业的理念受到了威胁,自由市场体系处于危险之中,必须尽快改变这种局面。 
鉴于此,联邦制定了“州际商务法”于1887年,并于1890年顺利通过了参议员约翰?谢尔曼的“保护不受非法限制与垄断反对该法案的贸易和商业。” ,简称“谢尔曼法”。后者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被认为是现代反垄断法的母亲,这表明美国政府愿意采取行政干预,以纠正自由放任的缺点。该法认为,任何行为合同托斯拉或其他形式的联合垄断和限制贸易是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
发展造成了社会生活的一场深刻变革,义无反顾地私有制,因为有回报的,当然这是经济规律的根本原因的社会性质后,人类社会达到巅峰,不幸的是,伴随着从调整进行了极端的措施所带来的利益,却成了法直接通过移动一个产生。

5. 急!!!!!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

出资比例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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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题中提到“股东大会”,因此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董事长行为不合法。根据公司法,清算组有以下权利:1)全面接管破产企业;2)保管和清理与破产企业有关的财产;3)为清算目的,继续破产企业的营业。董事长阻挠清算组保管财产及接管企业的权力是违法的。清算组可以向亚龙公司催货,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3、不合法。根据公司法182条规定,清算组有权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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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1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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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几道关于经济法的案例分析题目,求解答!!!谢谢

  1.有效。
  根据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或者16-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在购买当日,张某健康,因此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人,本案中,买卖关系发生时,购买双方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所以是本案中的主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本案指电视
  法律关系的内容,本案是电视的所有权。
  2.(1)2个高级技师王某、张某以自己拥有的特殊劳动技能入股、折合为6万元人民币,这里不对。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新公司不设监事,也不对。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两名监事。意思就是说 一定要有监事。
  (2)不是很清楚。不忽悠您。我把知道的告诉您。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该转移手续一般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完毕。
  (3)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格的,应当又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本例中则是赵某要补足其差额,如果赵某没钱,设立时除赵某外的14位股东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3.甲公司销售员是因为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因此是可以撤销的。
  4.(1)减少注册资本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决议。应该要有代表全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所以此案不对。
  (2)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即3万)。此案2.8<3,因此不对。
  (3)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此案决议作出就变更,因此不对。 为什么是45日呢?我来告诉您 这个流程。根据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为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所以才会有45日这个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