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交易与结算的介绍

2024-04-28

1. 债券交易与结算的介绍

《债券交易与结算》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编著,本书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系统性、针对性、实用性和一定的权威性,既是各类机构的债券从业人员进修学习的教材,也是大学、研究机构的参考资料,更是居民进行债券投资的必备读物。

债券交易与结算的介绍

2. 我国银行间债券交易结算主要采用什么方式

(一)债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交易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中央银行融资券以及其它债券。
(二)结算成员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可进行债券交易的金融机构。
  
(三)交易结算是指结算成员进行债券交易后办理债券交割的行为。
  
(四)结算系统是指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管理运作的计算机处理系统、数据通讯系统和通讯网络。

中央结算公司办理交易结算业务的原则是:全额结算;账户支配权属于账户所有人;为账户所有人保密;不办理透支。

中央结算公司提供交易结算服务,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

3. 我国银行间债券交易结算主要采用什么方式

(一)债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交易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中央银行融资券以及其它债券。
(二)结算成员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可进行债券交易的金融机构。
 
(三)交易结算是指结算成员进行债券交易后办理债券交割的行为。
 
(四)结算系统是指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管理运作的计算机处理系统、数据通讯系统和通讯网络。
中央结算公司办理交易结算业务的原则是:全额结算;账户支配权属于账户所有人;为账户所有人保密;不办理透支。
中央结算公司提供交易结算服务,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

我国银行间债券交易结算主要采用什么方式

4. 债券远期交易的主要功能

1.它是满足消费者需要的直接手段。消费者获得自己生活消费所需要的各种商品,主要是直接通过多种形式的现货交易,尤其是零售形式这种现货交易方式来达到的。所以,现货交易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从产生到如今,一直是各个社会普遍存在的交易方式。2.它是远期合同交易与期货交易产生与发展的基础。从时间上来看,远期合同交易与期货交易的历史,都比现货交易的历史要短得多,尤其是期货交易的历史更短,只有上百年的时间。远期合同交易与期货交易都是在现货交易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基础上和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客观要求时,才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因此,没有一定规模的现货交易,或者说超越现货交易这一有限的市场,犹如揠苗助长,欲速则不达。

5. 债券远期交易的介绍

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一日期,以约定价格和数量买卖标的债券的行为。远期交易标的债券券种应为已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现券交易的中央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金融债券等。市场参与者进行远期交易,应签订远期交易主协议。

债券远期交易的介绍

6. 债券远期交易的远期合同交易功能

远期合同交易是在现货交易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是现货交易的一种补充,具有如下功能:1.可以稳定供求双方之间的产销关系。远期交易合同是一种预买预卖的合同。对于双方供给者来说,它可以预先将商品卖出去,从而能够预知商品的销路和价格,可以一心一意的组织生产;对于需求者来说,它可以预先订购商品,从而能够预选商品的来源与成本,可以据此筹措资金,筹划运输、储存等工作,甚至在预买的基础上又可以安排预卖,使用权各环节有机地衔接起来。远期合同交易的供需关系主要表现为稳定的产销关系。 2.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市场风险。这是远期合同交易得以产生和发展并受到交易者青睐的根本所在,也是它弥补现货交易不足的主要表现。现货交易的缺点主要表现在成交的价格信号短促,即这种现货价格信号对于指导生产与经营活动有很大的局限性。生产者与经营者如果按照现货价格去安排未来的生产和组织未来的经营活动,就会面临很大的风险。未来市场的价格与市场的价格受外界因素影响,很难一致,尤其是农副产品。而这种不一致程度如何是现货交易所不能反映出来的。这样,未来市场的风险就分布在市场交易者的身上。为了弥补现货交易的不足,更为了避免或减少市场风险,人们开始想方设法寻找分担风险之道,于是便出现了在生产尚未出来之前,经营者首先与生产者签订远期合同预购产品,待产品出来之后,再由生产者将产品交付给经营者的远期合同交易活动。这种“先物交易”,交易承诺在先,履约行为(交货、交款)在后的远期合同交易活动,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代就已出现。农产品收获前,城市商人先向农民预购产品,待农产品收割后,农民才会交付农产品给城市商人。到了13世纪,这种交易活动出现了凭商品样品的质量、品种、规格等签订远期合同交易的做法。如今,远期合同交易在世界范围内相当普遍,并形成了一定的规模。远期合同交易的优点是将事后的市场信号调节转变为事前的市场信号调节。因此,远期合同交易既可以稳定供需关系,又可以避免或减少一定程度的市场风险。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市场风险的客观存在,发展远期合同交易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7. 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与结算

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与结算
  
 1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的单只债券的远期交易卖出与买入总余额分别不得超过该债券流通量的20%。
  
 2远期交易卖出总余额不得超过其自有债券总余额的200%。
   
 3市场参与者中,任何一只基金的远期交易净买入总余额不得超过其资金资产净值的100%。
  
 4其他机构的远期交易净买入总余额不得超过其实收资本金或净资产的100%。
  
 5买断式回购的期限由交易双方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91天,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延长回购期限。
  
 6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制度包括: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制度,做市商制度和结算代理制度。
  
 7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现券交易品种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债、超短期融资债、资产支持证券等。

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与结算

8. 什么是债券结算方式?

你好,债券结算方式是指在债券结算业务中,债券的所有权转移或权利质押与相应结算款项的交收这两者执行过程中的不同制约形式。

纯券过户:

只用于现券买卖的结算,是指买卖双方要求中央国债公司在结算日办理债券的交割过户时无须通知其资金结算情况的结算方式。国际证券业称这种方式为FOP(freeofpayment),即不以资金结算为条件的债券过户。在结算成员双方信誉比较好又彼此了解的情况下可以选用此方式。选择此结算方式,每一方都不应以未收到对方的券或款为由不如期履行交付义务。

见券付款:

用于现券买卖和封闭式回购首期的结算,是指在结算日买方(融券方)通过债券簿记系统得知卖方(融资方)有履行义务所需的足额债券,即向对方划付款项,然后通知中央国债公司办理债券结算的方式。这是一种对买方(融券方)有利的结算方式。

见款付券:

用于现券买卖和封闭式回购到期的结算,是指在结算日卖方(融资方)确认已收到买方(融券方)资金后即通知中央国债公司办理债券结算的一种方式。这是一种对卖方(融资方)有利的结算方式。

券款对付:

在结算日债券与资金同步进行结算并互为结算条件的方式,国际证券业称其为DVP(deliveryversuspayment)。一般需要债券结算系统和资金划拨清算系统对接,同步办理券和款的结算。根据国际同行业经验,债券簿记系统与支付系统连锁运作,同时进行债券和资金的转账,并配合相应的质押融资融券机制,可实现实时的、高效率的DVP。但我国由于国家支付体系建设的滞后,目前尚未实现券款对付。

目前,我国银行间市场国债结算方式主要有三种:纯券过户、见券付款和见款付券,资金清算则由付款方到当地的中央银行分支机构通过电子联行划拨。其中,纯券过户方式对交易双方都有较大风险,见券付款仅对付款方有利,而见款付券只对付券方有利。目前中国政府正在着手建立全国性的即时全额支付系统。随着该系统的建立,国债交易将可实现券款对付的结算方式。这将有利于控制结算风险,提高国债交易效率,从而为中国国债市场的安全高效运作提供可靠的技术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