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怎么加入?

2024-05-16

1.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怎么加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协会”)成立于2012年6月6日,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经国务院批准,在国家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是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加入协会,基金服务机构可以加入协会。
协会主要职责包括: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怎么加入?

2. 基金业协会对管理人备案对个人有什么要求?

基金业协会对管理人备案对个人有什么要求?
一企业必须为投资管理 资产管理 投资基金管理 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或者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类型
二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有且仅有:投资管 资产管理 项目投资或者为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股权)
不同的经营范围备案的公司类型不一样且只能选择一种!
三要求企业必须有实际的办公场所,要求提供前台照片 logo照片 和公司照片
四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全职不能兼职 如果有兼职协会备案不予通过
高管做好约谈的准备,现在是百分之80的几率会被约谈!

3. 基金从业协会考试有必要考吗?

基金从业资格是基金业(公募和私募)从业人员的必要要求	之一。不是很难考,但是却是从事基金金融行业的必要门框的证。 
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试合格后,在四年内可以过关所在机构向基金业协会请求	注册基金从业资格。超越	四年未过关机构请求	注册基金从业资格的,需重新参与	从业资格考试或在注册前补齐最近两年的规则	后续培养训练        	学时。曾经	获得	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需依照	有关规则	每年度完成15学时的后续培养训练        	,并按门槛	过关所在机构参与	协会组织的从业资格年检。基金从业资格可请求	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含在华外资法人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1.《证券投资基金》考试分数		认可经过关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基金》科目考试的,并在四年内过关基金业协会的科目一,可以过关所在机构向基金业协会请求	注册基金从业资格。超越	四年未过关基金业协会的科目一的,需重新参与	基金业协会的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试合格后可以过关所在机构向基金业协会请求	注册基金从业资格。 
2.《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基础》考试分数		认可:曾经	过关证券业协会 《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基础》两个科目考试,该当	在四年内过关所在机构向基金业协会请求	注册基金从业资格。超越	四年未过关所在机构向基金业协会请求	注册基金从业资格的,需过关基金业协会的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或补齐最近两年的规则	后续培养训练        	学时后,过关所在机构向基金业协会请求	注册基金从业资格。 
3.《基金销售基础知识》考试分数		认可:曾经	过关基金销售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基金销售基础知识》,并已在相关机构任职的,认可其基金销售资格。 
曾经	过关《基金销售基础知识》考试,超越	四年未在相关机构任职的,需过关基金业协会的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或补齐最近两年的规则	后续培养训练        	学时后,过关所在机构向基金业协会请求	注册基金销售资格。这是关于	基金从业协会考试有必要考吗?的解答。931

基金从业协会考试有必要考吗?

4. 基金业协会管理人备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人身份证电子版、股东身份信息;

5、所有高管人员一寸照片;具有SAC从业资格证(证券人员考试合格证),或者有2—3年的投资经验人员;

6、公章;

7、 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出)

5. 基金销售机构一定要加入基金业协会么?

是的。

请看发文
http://www.amac.org.cn/xhdt/zxdt/389682.shtml

各基金销售机构:

       为提高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销售机构人员执业素质,规范基金从业人员行为,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主席令第71号)、《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及《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字第112号)、《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就基金销售机构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销售机构须加入中国基金业协会成为会员,从业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或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或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人员需按规定完成每年度不少于15学时的后续培训,并通过所在机构每两年参加基金业协会组织的从业资格年检。

基金销售机构一定要加入基金业协会么?

6. 获得了基金从业资格,怎么去基金业协会注册

您好,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从事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基金业协会网站专门设置了基金从业人员管理平台(http://person.amac.org.cn/),对包括公募基金、基金托管、基金销售、基金评价、私募基金等机构的从业人员管理。对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资质经历、诚信记录、投资业绩、后续培训等信息实现全口径管理。
机构为个人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流程,基金从业资格注册以机构统一注册为主,已在基金行业机构任职的,应由所在任职机构向中国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
机构通过“从业人员管理平台”(http://person.amac.org.cn)并指定一名资格管理员,对本机构从业人员的个人账号开立、基本信息注册登记及变更、离职备案信息、诚信信息等进行审核与维护。
希望可以帮到您。

7. 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有什么条件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第三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提供私募基金登记和备案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保证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登记
 
第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第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第七条 登记申请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申请登记期间,登记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基金业协会并变更申请登记内容。
 
第八条 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第九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成立时间、登记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诚信信息。
 
公示信息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
 
第十条 经登记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
 
第三章 基金备案
 
第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第十三条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
 
第十四条 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基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变更信息。
 
第十六条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一)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二)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
 
(三)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最近三年没有重大失信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第十八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基金业协会或其认可机构组织的执业培训。
 
第五章 信息报送
 
第十九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信息,包括基金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
 
第二十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非证券类私募基金的相关信息,包括认缴规模、实缴规模、投资者数量、主要投资方向等。
 
第二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或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受托管理享受国家财税政策扶持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还应当报送所受托管理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中小微企业情况及社会经济贡献情况等报告。
 
第二十二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并;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六)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私募基金运行期间,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私募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一)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化;
 
(二)投资者数量超过法律法规规定;
 
(三)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
 
(五)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二十四条 基金业协会每季度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及私募基金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六章 自律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基金业协会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类型设立相关专业委员会,实施差别化的自律管理。
 
第二十六条 基金业协会可以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实施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提供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配合检查。
 
第二十七条 基金业协会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跟踪记录其诚信信息。
 
第二十八条 基金业协会接受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从业人员的投诉,可以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基金业协会可以根据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原则对私募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存在以下情形的,基金业协会视情节轻重可以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采取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上海契石财富-六八七八-五零二七,公开谴责、暂停受理基金备案、取消会员资格等措施,对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采取警告、行业内通
 
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从业资格等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
 
(一)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本办法规定;
 
(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及其他信息报送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及时填报业务数据或者进行信息更新的,基金业协会责令改正;一年累计两次以上未按时填报业务数据、进行信息更新的,基金业协会可以对主要责任人员采取警告措施,情节严重的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2月7日起施行,由基金业协会负责解释。

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有什么条件

8. 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有什么条件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需要满足条件:

主体投资公司要有近一年审计报告、实缴验资报告、实际办公地址办公环境照片与证明材料、两名以上高管人员要有基金从业资格证、高管人员简历、法律意见书等其他辅助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