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变更需提供的资料及其办理程序

2024-05-14

1. 税务登记变更需提供的资料及其办理程序

税务登记变更需提供的资料及其办理程序
税务登记变更需提供的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变更后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名称、经营期限、地址变更的);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涉及证件项目内容变更的);
5、外经委批复、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外资企业变更需提供);
6、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涉及章程内容变更的)复印件各一式两份;特殊事项:
7、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8、变更经济性质、股权、注册资金或投资比例:股权转让协议一式两份、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9、变更地址:《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份;变更后的企业经营地址证明材料:
(1)自有房产,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2)承租房产,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如果纳税人因生产经营地址发生变化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应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符合迁移条件的纳税人按企业迁移登记的有关规定处理。
(2)不符合迁移条件的纳税人应至原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然后持《税务事项通知书》以及相关资料办理开业税务登记手续。
10、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变更为其他经济性质企业(反之亦然):应至原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然后持《税务事项通知书》以及相关资料至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登记窗口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11、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变更通知书》。
12、其他有关证明资料一式两份。
税务登记变更办理程序
1、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登记窗口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如实填写后,连同资料一起报送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2、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登记窗口对符合变更条件且资料报送齐全、真实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即时办结;涉及税务登记证件项目内容变更的,换发新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对资料报送不全、内容不真实的申请予以退回。

税务登记变更需提供的资料及其办理程序

2. 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应提交的资料和流程有哪些

(1)纳税人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后,有以下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必须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①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
②住所、经营地点(注册地址,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
③登记注册类型。
④生产经营或经营方式。
⑤生产经营范围。
⑥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注册资本金账户的开户银行和账号。
⑦生产经营期限、从业人数、营业执照号码。⑧企业隶属关系、生产经营权属。⑨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联系电话。⑩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号。其他有关事项,如企业投资方的名称、地址以及企业的总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范围;其他需变更的事项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政府管理部门已变更营业执照的其他内容。
(2)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纳税人,由于税务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税务登记,并且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填报《税务登记变更表》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①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注册登记执照)复印件。
②税务登记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
③税务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纳税人,由于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或者虽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但变更税务登记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填报《税务登记变更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申报手续,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①纳税人提交变更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
③税务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3. 变更税务登记应提供哪些资料

营业执照有任何变更,税务登记证都需要相应变更,变更税务登记证呈交材料如下:
1、变更企业名称:
(1)、《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适用于外资企业);
(4)、变更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5)、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复印件一式二份;(不适用分公司)
(6)、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变更企业地址:
(1)、《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一式二份(适用于外资企业);
(4)、变更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5)、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复印件一式二份;(不适用分公司)
(6)、变更后企业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一式二份,其中:自有房产需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及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完税证明;租赁房产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对于签订免租协议的企业,要求提供产权所有人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及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完税证明。
(7)、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变更企业经营范围:
(1)、《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3)、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复印件一式二份;(不适用分公司)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适用于外资企业);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变更企业法人:
(1)、《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一式二份(适用于外资企业);
(4)、股东会决议或相关任命文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5)、变更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6)、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5、变更企业股权:
(1)、《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适用于外资企业);
(4)、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复印件一式二份;(不适用分公司)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6、变更注册资本:
(1)、《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资金备案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成立批复一式二份(适用于外资企业);
(4)、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一式二份;(不适用分公司)
(5)、公司验资报告一式二份(适用于内资企业)
(6)、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7、变更实收资本:
(1)、《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二份;
(2)、工商营业执照、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资金备案表一份(适用于外资企业);
(4)、公司验资报告一份(适用于内资企业);
(5)、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8、变更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
(1)、《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二份;
(2)、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会计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办事程序:
1、在登记窗口领取税务登记变更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后,连同资料一起报送登记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2、对符合条件且资料报送齐全、真实的,予以受理,在规定期限内发给《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并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6元。
备    注:纳税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凭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在30日内,
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手续。

变更税务登记应提供哪些资料

4. 变更税务登记的所需材料

企业:纳税人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资料、证件:(1)、书面申请;(2)、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3)、变更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4)、承继原纳税人债权债务及帐务连续核算证明;(5)、国税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6)、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明。个体:纳税人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资料、证件:(1)、书面申请;(2)、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3)、变更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4)、承继原纳税人债务及帐务连续核算证明;(5)、国税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6)、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明。

5. 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变更,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变更公司法人所需提供的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章程要载明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是否调整)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填写公司新法人简历,附1张1寸的免冠照片)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6、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7、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8、公司公章 9、法人暂住证(原件)

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变更,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6. 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纳税人在一般情况下纳税税务登记变更手续的,需要提供的资料要求如下: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书复印件;
(3)工商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涉及营业执照内容变更的);
(4)变更后代码证复印件(名称、经营期限、地址变更的);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涉及证件项目内容变更的);
(6)外经委批复、批准证书复印件(外资企业变更需提供);
(7)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涉及章程内容变更的)复印件;
(8)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9)变更经济性质、股权、注册资金或投资比例:股权转让协议、验资报告复印件(涉及注册资金变动的需提供)。变更后投资方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自然人股东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税务登记证);
(10)变更地址:《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变更后的企业经营地址证明材料:(1)自有房产,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2)承租房产,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1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变更为其他经济性质企业(反之亦然):应至原征管分局缴清税款并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然后国、地税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①国税:持国税《税务事项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办理开业税务登记。②地税:持地税《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内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反之亦然),地税也按以上要求办理。
B、个体工商户变更应报送以下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涉及证件项目内容变更的);
(4)变更地址:《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变更后的生产经营地证明材料(同开业登记)。

7. 办理税务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请问在办理税务变更登记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专业解答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1)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4)其他有关资料。
同时,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2)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3)其他有关资料。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提交的有关变更登记的证件、资料齐全的,应如实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通知其补正。

办理税务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8. 变更税务登记需要哪些资料,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也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单位变更应报送以下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涉及营业执照内容变更的);

  (4)变更后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名称、经营期限、地址变更的);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涉及证件项目内容变更的);

  (6)外经委批复、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资企业变更需提供);

  (7)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涉及章程内容变更的)复印件;

  (8)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9)变更经济性质、股权、注册资金或投资比例:股权转让协议、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涉及注册资金变动的需提供)。变更后投资方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股东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税务登记证);

  (10)变更地址:《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简化填单);变更后的企业经营地址证明材料:①自有房产,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承租房产,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出租方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