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基金会有什么条件

2024-04-29

1. 建立基金会有什么条件

建立基金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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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一家基金会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 决定基金会的宗旨。每个基金会应该有一个表述存在原因的落在纸面的宗旨。
2. 组建理事会。初始的理事会将通过规划和筹资帮助工作团队把基金会背后的想法变成现实。随着基金会的发展成熟,理事会的性质和组成人员也会改变。
3. 起草章程。章程是理事会的运营规则,应该在基金会的早期发展过程中由理事会通过。
4. 准备注册需要的原始基金,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5. 选择一个业务主管部门,获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根据最新的政策,一些地区不需要再找业务主管单位。
6. 寻找办公场所,招募合适的工作人员。
7. 填写法人登记申请书,确定在哪个民政部门登记,向民政部门提交法人登记申请书。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8. 进行战略规划。战略规划表述了基金会潜力的愿景。战略规划应该描述出实现这个潜力所必需经过的步骤,决定要实现这个机会需要什么样的工作团队,确定至少一年内的项目和运作优先事项。
9. 制定预算计划和资源开发计划。财务监管和资源开发(如筹资、获得收入、吸收会员会费)是理事会的最重要职责。实现战略规划需要的资源必须在预算和财务计划中描述清楚。
10. 建立基金会正式文件的存档体系。登记文件、理事会会议记录、财务报告和其他正式文件都应该妥善存档。
11. 建立会计体系。基金会财务的尽职管理需要一套已经确立的可以满足现状和未来需求的会计体系。
12. 提交税收减免资格申请。

建立基金会有什么条件

2. 建立基金会需要什么条件?

《基金会管理条例》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开设基金的要求
1·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2·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
3·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6·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7·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
8·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 成立一个基金会需要哪些条件?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办材料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 办理程序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基金会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和基金会章程; (三)拟设代表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四)住所证明;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从事符合中国公益事业性质的公益活动。境外基金会对其在中国内地代表机构的民事行为,依照中国法律承担民事责任。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基金会撤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注销登记。 基金会注销的,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基金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告。 办理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2004年3月8日) 1) 先找一个挂靠单位, 全国性的基金会的挂靠单位要副部级以上, 省(市)的基金会的挂靠单位要副厅级以上, 2) 全国性的基金会要央行批准!省(市)的基金会地方人民银行批准! -------------------------------------------------------------------------------- ,捐赠收入的规模逐渐扩大,表现为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地捐赠或设置基金会资助教育。 -------------------------------------------------------------------------------- 根据性质不同,慈善基金会分为两种形式:公募和非公募,企业的慈善基金会形式属于后者,即基金会没有向社会筹集捐款的权利。按照国务院2004年6月1日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企业慈善基金会成立的条件如下:·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固定的住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慈善基金会的申请,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即浙江民政厅)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4、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慈善基金会的实施与好处 如果企业设立了慈善基金会,可以自行向社会捐款、捐物等。但由于企业慈善基金会的性质,所以没有权利向社会进行筹款筹物;企业进行大规模慈善投资,比如建立希望学校、希望公园、帮助残疾人中心等,需经过浙江省民政厅的申报手续,然后经过土地管理局的审批。 既然慈善基金会是一个完全公益性的部门,那么是什么“好处”让企业如此热衷于慈善事业呢? 根据西方经济学,公民和企业可以选择两种不同的途径履行纳税人的职责:他们可以将自己的一部分收入作为税交纳给政府;或者作为社会捐款捐献给慈善事业。两者没有先后,更没有差别。这样一来,个人和企业与其将税务缴纳给政府,由他们决定这笔费用的公共支出,还不如将自己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回馈,直接用于公益或福利事业。由此得出“慈善好处”之一:企业个人不通过政府途径=免税。 当然,慈善基金一直被西方企业津津乐道的好处不光只是“免税”,还有被西方企业家称为品牌的“软性广告”。在国外,每一个企业家都有一个观念:企业品牌不仅是企业财产,更是社会公共财产,从更大的范围上说,品牌甚至会成为一个城市、省份、国家、或者一个时代的象征。所以很多国外企业家十分乐意投入慈善基金,塑造“公益品牌”,使企业的“特色品牌”体现公益价值,提升亲和力,吸引消费者。再者对于企业内部,慈善基金会通过员工之间义务募捐,创造活动经费,帮助困难职工,增加全体员工的合作性,互动性,有利于创造“和谐、愉快”的企业道德文化。

成立一个基金会需要哪些条件?

4. 基金会成立条件

以下内容是从《基金会管理条例》中摘抄的: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
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第三条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
的基金会(以下简称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第五条 基金会依照章程从事公益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
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不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注销 
第八条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第十条 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 
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及住所; 
(二)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三)原始基金数额; 
(四)理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理事的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五)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六)监事的职责、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七)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审定制度; 
(八)财产的管理、使用制度; 
(九)基金会的终止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 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为5人至25人,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
第二十二条 基金会设监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5. 基金会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可以是基金会的捐赠人,也可以是其他热心于公益事业的公民或组织。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具体条件包括: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到民政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基金会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6. 基金会成立的条件

一、基金会成立的条件有哪些1、基金会成立的条件如下:(1)想要建立的基金会有特定公益性特征;(2)国家性质的公募基金会建立要达到800万的原始标准,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建立要达到400万的原始标准;非公募基金会建要达到200万的原始标准,原始资金需到账资金;(3)基金会名称和章程要规范,职工有能力组织各项活动;(4)基金会有固定地点,同时基金会管理人员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法律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条基金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下列基金会、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一)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二)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三)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发起人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四)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不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二、基金公司设立流程是怎样的1、核名称;选定名称后通过后打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全体股东亲笔签字;2、入资;到办理大厅的入资银行窗口直接入资,需身份证复印件;3、验资;交件;刻章;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5、办理税务登记证;6、银行开户;7、税务所报到;8、工商所报到。

7. 基金会成立的条件

基金会成立的条件是以下:1、为了特定的公益性目的而建立;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标准为800万,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标准为400万,非公募性质的基金会资金标准需要达到200万;原始资金都需要是到账资金;3、基金会需要有规范的名称以及章程,并有能力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的工作人员;4、基金会有固定的住所,并且基金会的管理人员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法律法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九条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章程草案;(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第十条  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名称及住所;(二)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三)原始基金数额;(四)理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理事的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五)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六)监事的职责、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七)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审定制度;(八)财产的管理、使用制度;(九)基金会的终止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第十三条  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基金会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和基金会章程(三)拟设代表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简历;(四)住所证明(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文件。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从事符合中国公益事业性质的公益活动。境外基金会对其在中国内地代表机构的民事行为,依照中国法律承担民事责任。

基金会成立的条件

8. 设立基金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可以是基金会的捐赠人,也可以是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公民或组织。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可以面向公众募捐)和非公募基金会(不得面向公众募捐)。公募基金会按照可以开展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设立基金会应满足如下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到民政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